鉴真像 吴为山/作
一
鉴真俗姓淳于 ,公元688年出生于江阳(今江苏扬州),14岁时出家,46岁成为一方宗主,持律授戒 ,名满天下 。733年,日本僧人荣睿 、普照僧慕名来到扬州大明寺,恭请鉴真赴日“为东海之导师”。
鉴真被日本僧人请法 的真切意愿感动,慨然应邀 ,翌年初夏即欲启程,却因行动泄密未能成行 。同年 ,鉴真率众再次举帆东航,惜渡船被风浪袭毁而迫返 。其后第三、四次东渡又连遭失败 。748年初冬,鉴真第五次东渡,竟被暴风从东海吹到海南岛。返途经过端州时 ,日本弟子荣睿病故 。鉴真哀恸悲切 ,忧劳过度而致双目失明。眼前世界遁入黑暗,但鉴真不堕其志 ,传法之心弥笃,以一片精诚感化天地 ,终于第六次东渡成功 ,到达了日本九州 。此时 的鉴真已经66岁 。
鉴真将唐代《四分律》和天台教义弘传于日本,为上至天皇下至众僧授戒 ,奠定了日本佛教 的戒律和教法基础。由 是起,日本始有正式律学传承。755年2月,鉴真进京(奈良)入东大寺。日本孝谦天皇下诏敕授其“传灯大法师”位,任命他为“大僧都” ,统理僧佛事务 。759年,鉴真率弟子在奈良建成日本律宗祖庭唐招提寺,后即于该寺设戒坛传律授戒 。千余年间,唐招提寺遭遇地震等灾害无数 ,至今依然屹立,乃日本国宝 。据《唐大和上东征传》记载 ,随鉴真赴日人员中 ,有专擅各行业 的才俊 。如精于琢玉者、精于雕塑者 、精于镌碑者、精于建筑者 、精于医药者,精通书画者亦不在少数 。他们将唐代最先进的建筑、造像、医药、园艺等技术传入日本,成就了日本天平时代的精神文化屋脊——“天平之甍” 。公元763年5月6日 ,鉴真于日本奈良面西坐化,享年76岁 。鉴真圆寂后 ,中日两国很多官员 、僧人 、居士、文人都曾作诗称颂,其不朽之功绩为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史册书写了灿烂 的篇章 。
二
2019年,时任日本驻华大使横井裕先生邀请我创作《鉴真像》雕塑,以推动中日文化交流 ,增进两国友谊。我本人表示 ,愿意向日本东京都捐赠。此事随即得到了日本驻华大使馆 、日本外务省、东京都、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以及东京中国文化中心的关注与支持 。2022年3月,我与东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女士共同签署了雕塑捐赠协议 ,确定《鉴真像》于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在东京正式落成。
我曾经创作过不少高僧大德像 ,如开凿世界艺术之瑰宝云冈石窟的高僧昙曜;在南京雨花台设坛讲经说法而感得天雨赐花 的云光法师 ;乐山大佛的第一代建造发起者海通法师 ;同样东渡扶桑传法弘道的隐元禅师;才华冠绝却责己綦严的弘一法师 ;笔墨纸砚因缘度人 、慈悲广布的茗山法师 、圆霖法师;兴办教育 ,慈善济世的真禅法师等。
鉴真与他们 ,既有相同亦有不同 。
相同处 ,他们都是一种精神性存在 。鉴真大师的身形,可塑造成一座山、一口钟、一方石 ,如浑金璞玉,清凉超尘 ,精严净妙,朴拙中见风骨,以无态备万态 。
不同处,鉴真像有独特的个人样貌 ,也能折射特定的时代风神。先说时代风神 。有唐一代 ,富庶繁华 、热情开放、气度雍容 、活力四射 。城乡内外,宫廷上下 ,大街小巷,随处可见诗人、舞者、乐师 、画家 。泱泱中华 ,处处充满生机动感,以海纳百川 的包容姿态透现着蓬勃旺盛的创造精神 。如果用一种艺术技法 、一种艺术风格来表现唐代,写意无疑 是最合适的 。因此,我决定用写意 的手法与风格表现鉴真身上蕴涵 的唐风。但同时 ,又有一对矛盾摆在了我面前。即:作为一位得道高僧,个人心性的“静”与时代风神 的“动”应如何统一 ?我要做 的 ,是动静有法 。
鉴真是律宗大师 ,从戒律精神入手,最为合适。戒律 的本质,不是呆板 ,而 是活泼——让慈悲心活泼,帮助众生身心安乐。戒律,可让人得禅定。红尘泛舟 ,心在静中。安耐毁誉 ,八风不动。同为律宗大德的弘一法师曾说:“律己,宜带秋气;律人,须带春风。”鉴真授戒律人 ,亦如春风 。塑其像,“风”可为审美意象 ,但前提是不能影响整体之“静”。于 是,我为鉴真像设计了一个站立船头临海凭风 的情境:面对大海风高浪急 ,大师收视反听,绝虑凝神,如如不动,飘起的宽大袖袍裹挟着浩荡唐风 ,仿佛海波扬帆,与如山、如钟、如石 的岿然身体形成鲜明的对比。
但“风”之于鉴真 ,绝不仅限于形 ,更在神 !此神,落实在人、在民族、在文化 。鉴真 是一位地道的中国高僧,长期浸淫于儒家“君子之德风”“风以动之 ,教以化之”等传统观念氛围,其与佛教体验人间忧苦的菩萨行相结合,使“风”既有现实情境 ,又有文化濡染,还有佛性真如之映现 。此“风”虽动 ,却源于静 ,祥和安宁,一派生机,郁郁勃勃。而鉴真渡海的坚忍不拔 ,实为面对“风”却不改坦然、淡然和释然之境界——思忖向来萧瑟处 ,是非成败皆为空 。这 ,便 是我动静有法 的入手处。
再说个人样貌。所幸鉴真大师竟有真实样貌传世 !日本奈良 的唐招提寺至今保存着千年之前制作的鉴真坐像。其弟子据师尊坐化后形象 ,用一种称为“干漆夹苎”的技法制成,而该技法也是由鉴真传至日本 。我所创作的鉴真样貌 ,主要以此坐像为参考依据:高凸的山根下,鼻直而宽厚 ,与广额通连。慈眉如月,双瞳微闭,神态坚定 。
整尊鉴真像 ,躯体雄健伟岸 ,衣褶单纯厚重 ,轮廓简约、劲健、洗练、明确。由上至下 ,没有丝毫混浊 ,似水银泻地 ,若顿悟般爽然决然。由下至上,宛攀山登峰,如恪守戒律,步步艰难却步步明确 ,通过真如本具 的智慧而得大自在 。于此 ,即便采用写意手法、写意风格,却在“写”中有意识地保持了一份定和静 ,如沧桑粗犷在岁月 的风剥雨蚀中散尽火气 ,心正气和 ,默契于妙 。
三
2022年7月20日上午 ,我所创作 的这尊鉴真像永久立在了东京上野恩赐公园 的不忍池畔。像高250cm,黄铜铸就。中国驻日本大使孔铉佑 、东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女士、日本外务大臣政务官三宅伸吾等中日嘉宾共同为塑像揭幕 。
上野公园始建于1873年,是东京 的第一座公园 。园中湖光山色,随处可见苍松翠柏 ,江户和明治时代 的建筑古迹散落其间。除灵秀 的风景外,上野公园之美 ,更在于厚重 的历史人文积淀 。东京国立博物馆 、国立科学博物馆 、东京都美术馆、国立西洋美术馆、东京文化会、上野之森美术馆等最重要 的文化艺术场所皆云集于此。在这里 ,可以看到古今并置 ,体会历史文化 的变迁 ,享受人间闲逸的美好。待到樱花烂漫时节,鉴真大师 的道影将在公园中片片“绯红的轻云”映衬下,向世人讲述中日两国 的千载友谊传承 。
虽于日本传法十年 ,鉴真大师却从未亲眼见过日本风景。这一次 ,他走出寺院禅堂,观照着眼前 的无边风月与人伦万象。诚然 ,在大师 的法眼中 ,滔滔浊浪 ,禅心云水,本非二相,空色一如 。而即便洞明世相因缘 ,他亦始终对众生抱有深情 ,对万物心怀悲悯,坚定地引领其同升佛国——恰如“不忍池”之名的殊胜 。
不忍池 ,其名称由来众说纷纭,不一而足 。但在东方文化中,不忍二字别有深意 。当年 ,佛陀证道后,正 是因不忍众生沉沦 ,不忍众生受苦,不忍众生无明 ,不忍放弃才住世传法 。当年,鉴真大师心怀不忍 ,才排除万难,鲸涛千里传梵典,不仅点燃了如来教法的明灯,也点燃了自心的明灯,更点燃了此岸、彼岸、今生 、后世无数人 的心灵之灯 。不忍,即菩提 ,即仁心 ,即良知 。
七月 ,正值莲花盛开 。不忍池中碧波潋滟,荷叶田田,无数莲花接天映日 ,香远益清 ,亭亭净植。莲花 是佛教圣物,乃“污”和“净” 的统一 ,喻示出世与入世的并行 。在生命怒放 的季节,鉴真像立于池畔,背倚莲花净土,面对滚滚红尘。此幕场景 ,可谓机缘偶合,亦为随缘应化 ,不正是鉴真大师不耽禅悦清净 ,以舍我其谁的大无畏勇气跃入尘世而利益众生的象征吗 ?瞻仰其自若的丰姿,感受其如缕的气息 ,世人仿佛听闻经诵梵呗、晨钟暮鼓依稀传来,不禁于畋猎恣情 的尘寰喧嚣中放缓心驰 的脚步 。
青山一道同云雨,明月何曾是两乡。中国和日本人民曾以信念和智慧架起友谊的桥梁。今天,鉴真大师再次东渡,依然能够隔海相望欣同风。这位两国千年缘分 的见证者 ,沐浴着时代之清风 ,撒播着和平之新绿 ,必将再次唤醒性灵淤塞者。
《光明日报》( 2022年12月23日 16版)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
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 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 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
中医药 是中华民族的瑰宝 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 的价值 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 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 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 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 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 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。
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 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 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 、愿判 、敢判” ,强化司法裁判 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。
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 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 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 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 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 的选择 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 。同时 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 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 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 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
三 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 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是一项系统工程 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
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 的强有力保护 ,《意见》出台后 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。中医药领域 的典籍 是公开 的 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 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 , 是属于个人的 ,需要精准识别 。可以说 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 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 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 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 的技术 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 的权利边界。
其次,要注重司法 的科学性 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 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 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。
再次 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 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 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 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。
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 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 ,实现新技术 、新工艺 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 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 的价值 。
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 、教授)
(文图 :赵筱尘 巫邓炎)